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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 No.178 68-78+187-188
唐代经典诠释系统中的诗经学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唐宋《诗经》诠释体系重构研究”(项目编号:SC22C08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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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初命编撰《五经正义》,建立起以“五经”为主的经典诠释系统。在此诠释系统中,经典及注疏引《诗》集中表现出三大特征,一是经文引《诗》反映了《诗经》的社会功能及诗教;二是经注引《诗》反映了诗礼互证的紧密关系;三是唐代注疏对经文、经注引《诗》加以诠释,反映出唐初诗经学宗毛、崇礼、重在诗教的学术倾向。这部分《诗经》诠释有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传播,对于研究唐代诗经学的发展与流传具有独到的学术价值。

Abstract:

Wu-Jing-Zheng-Yi-the Five Classics compiled by Kong Yingda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Tang Dynasty set up the interpretational system of classics which takes the Five Classics as the majority. In this interpretation system, the paraphrases and annotations of the classics that quote the Poem show three major characteristics: firstly, the quotation of the Poem reflect the social function and poetic cultivation of Shijing-the Book of Songs; secondly, the commentary on the Poem shows the close mutual evidenc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em and ritual; thirdly, the annotations and paraphrases quoting the Poem show that the academic tendency of studies on the Poetics took the version of Mao Heng & Mao Chang as its model, worshipped the Rituals, stressed on poetic cultivating in the early Tang Dynasty. This part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Book of Poetry has extensive and profound social communication, and has unique academic value of studying the development and circulation of the poetry and classics in the Tang Dynasty.

参考文献

(1)唐代诗经学专著见于记载的有15部,分别是:陆德明《毛诗音义》、颜师古《毛诗定本》、孔颖达《毛诗正义》、许叔牙《毛诗纂义》、王玄度《毛诗注》、刘迅《诗说三千言》、施士匄《诗说》、成伯玙《毛诗指说》《毛诗断章》、程修己《毛诗草木虫鱼图》、《毛诗物象图》、令狐氏《毛诗音义》、贾岛《二南密旨》、张诉《毛诗别录》、《吉日诗图》。(刘毓庆:《历代诗经著述考(先秦-元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17-128页)其中,仅《毛诗音义》《毛诗正义》《毛诗指说》《二南密旨》等4部存留至今,但《二南密旨》更偏重诗论,其实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诗经学专著。所以,确切地说《诗》学著作共有14部,现存3部。

(2)胡朴安《诗经学》仅言《正义》以刘焯、刘炫为本,“孔氏之疏,专明毛郑之义”(《诗经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第95页);傅斯年先生《泛论诗经学》直接跳过唐代,在《毛诗》过后就是“宋代诗学”(《〈诗经〉讲义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2页)。

(1)孔颖达负责总揽大纲,诸儒分治一经。据《正义序》,除王德韶外,各经编撰者不同。如《周易正义》有马嘉运、赵乾叶等,《尚书正义》有王德韶、李子云等,《毛诗正义》有王德韶、齐威等,《礼记正义》有朱子奢、李善信、贾公彦、柳士宣、范义頵、张权等,《春秋左传正义》有谷那律、杨士勋、朱长才等,既各经编撰人员不同,且是同时编撰,则注疏未完成前,应不便作系统地参考,局部交流或许有之。故其他注疏中的《诗经》诠释能呈现出《毛诗正义》外的《诗》学研究情况。(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4页、第233页、第533页、第2652页、第3692页)

(2)此经典诠释系统以《五经正义》为主,此外,贾公彦所撰《周礼疏》、《仪礼疏》,杨士勋所撰《春秋穀梁传疏》皆为唐初所作(见《旧唐书·经籍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972页、第1979页),并是唐代科举取士“九经”的权威课本,故也列入本文考察范围。

(3)傅斯年:《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93页

(4)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127页。

(5)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65页。

(1)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127页。

(2)《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128页。

(3)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90页、第593页、第595页。

(1)郑玄注《礼》时未见《毛诗》,《乐记》“行其缀兆“,郑注云:“《诗》云‘荷戈与缀’。”《正义》:“引《诗》云’荷戈与缀’者,证缀为表也。今按《诗》’荷戈与’,不同者,盖郑所见《齐》、《鲁》、《韩诗》本不同也。“(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349页)言下之意,即郑玄据“三家诗”注《礼》。再者,《乐记》师乙云:“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此文仅与《诗序》小异,郑玄作注却只字未提,似因其未见《诗序》之由(《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3350页)。

(2)《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893页。

(3)(4)(5)(6)《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129页,第2127页,第2208页,第2150页、第2170页、第2234页、第2235页、第2252页。

(7)刘毓庆、郭万金:《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页。

(8)如襄公二十七年“垂陇之会”,赵孟请子展、伯有、子西、子产等七位大夫各赋诗,子展赋《草虫》意在比赵孟为君子;伯有赋《鹑之贲贲》意在“嫌君”;子西赋《黍苗》之四章意在比赵孟于召伯;子产赋《隰桑》“既见君子,其乐如何”,子大叔赋《野有蔓草》“邂逅相遇,适我愿兮”,皆意在表达见赵孟之欢欣;印段赋《蟋蟀》“好乐无荒,良士瞿瞿”,取瞿瞿有礼之义;公孙段赋《桑扈》“君子乐胥,受天之祜”,意在君子有礼将受天之祜。(见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第4335页)七位大夫用赋《诗》来隐喻自己的意图,其中所赋各篇与《诗》本义并无必然联系。围绕赋《诗》断章,孔颖达《左传正义》或略而不解、或补充隐喻之义、或评论赋《诗》得当与否,尚不能反映其对《诗经》的诠释,故本文暂不讨论。

(1)《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第3830页。

(2)《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084页。

(1)《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第3945页

(2)《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870页。

(3)梁锡锋:《郑玄以礼笺〈诗〉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年。

(1)(4)《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2891页,第3042页。

(2)(3)(5)《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880页,第880页,第649页。

(1)以上见《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1502页、第1508页、第1516页、第1519页。

(2)以上分别见《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2875页、第3043页、第3130页。

(3)刘毓庆、郭万金:《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第471页。

(4)《周易正义》引《诗》,如《晋》“九四:晋如鼫鼠,贞厉”。《正义》曰:“郑引《诗》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谓大鼠也。”此引《诗》以解“鼫鼠”。(《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2009,第101页)《春秋穀梁传疏》引《诗》,如隐公七年,“叔姬归于纪”,范宁注:“《诗》云韩侯取妻,‘诸娣从之,祁祁如云’。”《疏》云:“所引《诗》者,《大雅·韩奕》之篇。引此二文者,言夫人有侄娣,必当少于嫡,知未二十而往也。”(《十三经注疏》,第4794页)此引《诗》作为诸侯嫁娶、侄娣相从的依据,均非注疏者的《诗》学诠释。

(5)《尚书正义》引《诗》或用于解释《书》经,或用于疏解《孔传》,皆以《诗》及《毛传》作为依据。如“稽古”,《孔传》:“稽,考。”《正义》曰:“《诗》云‘考卜惟王’,《洪范》考卜之事谓之‘稽疑’。是稽为考,经、传常训也。”又如“温恭允塞”,《正义》曰:“《诗》云‘温温恭人’,言其色温而貌恭也。”又“《诗·毛传》训塞为实,言能充满天地之间”。(以上分别见《十三经注疏》第249页,第264页)

(1)刘毓庆、郭万金:《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第36页。

(2)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提及子夏作序见于《诗谱序疏》两次,《齐谱疏》《东山序疏》《大小雅谱疏》《棠棣疏》《南陔》篇、《由庚》篇、《清庙序疏》《丝衣序疏》各一次,共有十次之多。(分别见《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557页、第737页、第845页、第863页、第870页、第893页、第898页、第1256页、第1300页)。

(3)陆德明撰,黄焯汇校:《经典释文》,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4页。

(4)左思《三都赋序》“盖《诗》有六义焉,其二曰赋”,李善注“子夏《诗序》文”;束皙《补亡诗》“《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李善注:“子夏《序》曰:《南陔》废则孝友缺矣。”《三国名臣赞序》“或以吟咏情性,或以述德显功”,李善注:“子夏《毛诗序》曰:国史明乎得失之际,吟咏情性,以讽其上。”共提及“子夏作序”三次。(见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四、卷一九续、卷四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177、920、2168页)

(5)颜师古注《汉书》,引《毛诗》与《汉书》中所引的诗文对校,其将《毛诗》称为“今诗”(《汉书·贾鄒枚路传》第二十一)。

(1)据《诗序》,此篇刺晋昭公。《正义》云:“昭公分其国地以封沃国,谓封叔父桓叔于曲沃之邑也。桓叔有德,沃是大都,沃国日以盛强,昭公国既削小,身又无德,其国日以微弱,故晋国之人皆将叛而归于沃国焉。昭公分国封沃已为不可,国人将叛,又不能抚之也,故刺之。此刺昭公,经皆陈桓叔之德者,由昭公无德而微弱,桓叔有德而盛强。国人叛从桓叔,昭公之国危矣,而昭公不知,故陈桓叔有德,民乐从之,所以刺昭公也。”(《毛诗正义》卷六,《十三经注疏》第768页)桓叔之事,据《晋世家》记载,潘父弑君而迎桓叔,“桓叔欲入晋,晋人发兵攻桓叔。桓叔败,还归曲沃”。(司马迁撰,《史记》卷三十九,中华书局,1959年,第1638页)可见,桓叔本有夺权的打算,只是失败了。晋人发兵攻打桓叔,则并没有孔颖达所谓的“国人叛从桓叔”。《正义》偏离历史真实的阐述,其实隐藏着更深层的目的。

(2)《淇奥》,《毛诗正义》云:“案《世家》云,武公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而杀兄篡国。得为美者,美其逆取顺守,德流于民,故美之。齐桓、晋文皆篡弑而立,终建大功,亦皆类也。”(《十三经注疏》第676页)《氓》,《正义》云:“士有大功则掩小过,故云可以功过相除。齐桓、晋文皆杀亲戚,篡国而立,终能建立高勋于周世,是以功除过也。”《十三经注疏》第685页)

(1)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页。

(2)《礼记正义》卷五○,《十三经注疏》,第3493页。

(3)吴兢:《贞观政要》卷四,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567页。

(4)吴兢:《贞观政要》卷四第196页。

(5)《毛诗正义》卷一,《十三经注疏》,第566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I207.22;K242

引用信息:

[1]唐婷.唐代经典诠释系统中的诗经学[J].中华文化论坛,2023,No.178(02):68-78+187-188.

基金信息: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唐宋《诗经》诠释体系重构研究”(项目编号:SC22C081)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

2023-03-08

出版时间: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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