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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4, No.96 163-169
再论甲骨卜辞命辞的性质——兼与巫称喜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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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甲骨卜辞的命辞不是贞人对兆象的预测之辞,而是在灼龟见兆之前就确定了的卜问事项。命辞的这一性质可从对卜辞中某些语词的训释、卜辞辞序排列的规则性以及占卜制度三个方面来证实。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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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巫称喜.甲骨卜辞的命辞[J].汉语学报,2011,(3).

[2]沈之瑜.甲骨学基础讲义[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76,76,78,79.

[3]张玉金.甲骨卜辞语法研究[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6.

[4]吉德炜.中国正史之渊源:商王占卜是否一贯正确[A].古文字研究第13辑[C].中华书局,1986.117.

[5]晁福林.试论殷代的神权和王权[J].社会科学战线,1984,(4).

[6]吉德炜.贞人笔记:论商代甲骨刻辞属于二次性资料[A].商承祚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C].文物出版社,2003.243.

[7]巫称喜.商代占卜权与信息传播研究[J].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2).

[8]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24-325.

[9]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829-833.

①参见张玉金《甲骨卜辞语法研究》,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8页。此外,还有些学者主张有的命辞是疑问句,有的则是陈述句或祈使句。

②将命辞理解为陈述句(甚至部分地理解为祈使句)是有可能成立的。过常宝先生曾指出:“命辞就是将人心中的疑问转变为一种可能性,陈述出来。而这种陈述大部分应该反映人的意愿,所以容易被看成是祈使句。可它确实是为决疑而发”,“命辞就是不带任何条件地向神陈述一个或者几个可能性,然后等待神的判断,而不要求任何解释。”(过常宝:《先秦散文研究——早期文体及话语方式的生成》,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17页)。笔者以为,命辞虽然反映了占卜中的贞问环节,但从书写的角度说,命辞本身可以不以疑问句形式呈现,而只是陈述所疑之事,或者说陈述“可能性”。

①在传世文献中,“卜”可作及物动词,即“卜问……”或“为……而卜问”,如《左传·哀公十七年》:“我卜伐卫,未卜与齐战。”

①省略部分的补足参照沈之瑜,《甲骨学基础讲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72页。

②关于上述各类非单贞卜辞辞序的规则性,沈之瑜先生在《甲骨学基础讲义》一书第五章列举了大量例证,本文限于篇幅,不便赘举。

①详参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60-75、270页。

①参见晁福林:《殷代神权和王权》,《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4期。徐义华先生在《商代的占卜权》一文中也列举了一些并非由商王发布占辞的辞例,如《合集》94反、《合集》11506、《合集》20153、《合集》2896、《合集》21071、《戬》33·15等。见中国文物学会等编:《商承祚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256页。

②也有学者将用辞和兆辞统称为兆记或兆辞,如王宇信的《甲骨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30页)。

③陈梦家先生明确指出:“康丁卜辞往往在兆旁记吉、大吉、弘吉等,乃是简化了占辞”。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第43页。

④“炫耀性卜辞”的书写特征是使用大而夸张的书法;占辞与验辞连为一句,通常就写在命辞旁边;验辞内容详细地证实占辞的准确等。详参吉德炜:《中国正史之渊源:商王占卜是否一贯正确?》,载《古文字研究》第13辑,中华书局,1986年,第117页。

①包括选派贞人、亲临占卜以及采用一事多卜制、选卜制、习卜制等方式。详参徐义华:《商代的占卜权》,见《商承祚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文物出版社,2003年;巫称喜:《殷商诸王与商代信息传播》,《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K877.1

引用信息:

[1]孔许友.再论甲骨卜辞命辞的性质——兼与巫称喜教授商榷[J].中华文化论坛,2014,No.96(04):16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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